安徽省印发《关于落实新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日前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针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该厅印发了《关于落实新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落实防治责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

据了解,7月~9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地质灾害隐患面深入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发现,安徽省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24处,核销隐患点109处,查明有危险性的村民切坡建房21627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和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

《通知》指出,要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工作。对排查出的14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410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省、市结合汛后核查进行现场核实,后统一纳入安徽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要落实有危险性切坡建房的包保责任。对排查出的21627处有危险性的切坡建房,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专题报当地人民,由县(市、区)人民交乡(镇)人民统一管理,并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

《通知》强调,要明确矿山地质灾害和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5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认定责任主体,报当地人民下达落实责任通知书;需要进行综合治理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来源:中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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