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矿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印发

发布时间:2020-01-18

据了解, 1月10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矿地质勘查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已印发。据悉,该项目系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于2019年5月通过野外验收,2019年7月编制完成《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矿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要求》中系统总结了安徽省内建筑石料用矿勘查成果,次提出了二种勘查类型,明确了一次性勘查完成的两个步骤,满足安徽省建筑石料勘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该《要求》发布实施将结束安徽省内建筑石料矿地质勘查工作无可依的局面,为安徽省内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的野外验收、成果验收、评审等工作及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提供依据。

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矿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范围

本规定了建筑石料矿产勘查目的任务、勘查研究和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

本适用于安徽省域范围内的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可作为建筑石料地质勘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

评审的依据;还可作为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依据。

术语和定义

1.建筑石料

可加工成不同粒级的碎石、机制砂、块石等建筑用的岩石。

2.碎石

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mm 的岩石颗粒。

3.机制砂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 岩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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