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3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04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传导“严起来”的执法理念,督促地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受罚、违规追究的氛围,自然资源部决定通报10起违法案件,其中包括3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刘大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2017年8月,凤阳县大刘大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官塘大山矿区越界开采石灰岩30.45万吨、页岩和杂石126.35万吨。2017年9月,原凤阳县土房管局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403.8万元,并处罚款721.14万元。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京山景丰建材有限公司无证开采案。2017年3月,湖北京山景丰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京山市雁门口镇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19.43万吨。2018年10月,原京山市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32.12万元,并处罚款59.46万元。湖北京山景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姚家湾采石场越界开采案。2017年5月,乐业县姚家湾采石场在同乐镇央林村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31.04万吨。2017年12月,原乐业县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98.54万元,并处罚款14.92万元。乐业县姚家湾采石场法定代表人梁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原乐业县土资源局局长韦某、矿山办公室主任禤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乐业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某、央林村支部书记杨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原乐业县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某、邓某、矿管股股长蒋某、同乐镇镇长覃某、副镇长岑某被诫勉谈话。

据悉,除3起产资源违法案件外,其他7起违法案件分别为: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案、江苏通海染整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墓地案、河北泰源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机电市场案、河南省嵩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违法占地建设能源公司案、湖南森特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化工项目案、贵州省普定好运达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案、陕西省蒲城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公司管网案。
来源:中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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