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龙门拟出让储量亿方矿山,年产砂石600万方

发布时间:2020-06-01

近日,广东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龙华镇葛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拟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该矿山的采矿权。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矿区面积:1.1693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

出让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16620.45万立方米,可开采资源储量11751.07万立方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年开采规模:6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22年(基建期2年,生产期20年)

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至2020年6月24日16时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6234.98万元

风险提示:

新建矿山须按照家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新成立公司须是竞得人的子公司。

该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74.4787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此外,竞得人还须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并且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给龙华镇,两项资金均可分期付款。

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进矿山道路,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年内向登记发证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如有逾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长不过1年。 采矿权人应当自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产生的石粉和废弃石土,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

该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主要供应本市辖区内的建筑市场,竞得人须优先保障本市、县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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