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长江作为我大流域可以十年禁渔,应该有决心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实施珠江流域十年渔业禁捕。”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珠海市政协副主席潘明向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
此外,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域的采砂管理,尽快建立粤港澳三地海域协作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批准范围开采海砂以及违规开采海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潘明在提案中建议,借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做法,对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实施十年渔业禁捕制度,按具体分级分类实施禁捕。进一步优化、完善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并实行禁捕;对珠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实施十年禁捕。对一般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省或地方在原禁捕制度的基础上划定禁捕区和设定禁捕期限。
潘明还建议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实施十年渔业禁捕制度的法定地位,以务院名义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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