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8
日前,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河湖岸线保护,沿黄采砂项目迎来大检查。
专项整治范围为龙羊峡以下黄河干流,湟水(含大通河)、洮河、大夏河、祖厉河、清水河(宁夏)、大黑河、黄甫川、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汾河、渭河(含泾河)、伊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涉及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8省(自治区)。
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面查清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利用现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推进建立健加强黄河岸线管护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按专项检查、清理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专项检查(2020年4月—9月)
清理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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