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据近日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正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实现砂石资源统一有计划开采经营。目前,四川省每年河道采砂量约4500万立方米,河道砂石也是四川省建材砂石主要来源之一。
统一有计划开采经营的前提是,逐个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计划、核定各条河流采砂限额。其中,省管河道等重要江河砂石资源限额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批复。根据水利部等家部委要求,长江泸州段、宜宾段仍将继续执行“禁采令”。
具体开采经营环节,将采取以下方式:
由地方平台公司统一开采、出售本区域河砂;
区域内以河流为单位,逐个明确采砂限额,采取招投标、挂牌交易和拍卖等形式出让采砂权。
采用这两种方式,各自的采砂、出售的过程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核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监督。
据了解,2019年2月22日,水利部曾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积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
随着砂石的重要性被逐步认可,此前难登大雅之堂的砂石行业受到了各级部门的关注,统一经营河道采砂以及矿山石料开采——砂石营模式得到了迅速推广。
据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江西、山东济南、福建厦门等省市明确规定河道采砂可实行营统一管理模式或鼓励企参与砂石生产。
《指导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下,加之河流、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一些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要求各地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
采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据,是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的基础。各地要根据河湖管理权限,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本级人民审批。
河道采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积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
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统一组织经营管理。积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过程监管。
各地应加强采砂船舶属地管理,探索推行采砂船集中停靠制度。根据本地河道砂石资源状况,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积引导切割过剩采砂船,引导采砂业主、涉砂从业人员转产与分流。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做好打击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发现移交问题线索。坚持日常执法与打击相结合,适时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来源:四川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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