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草案:违法采砂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9-12-25

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次提请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违反规定者可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提出,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禁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以外从事采砂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不符合许可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采砂许可。

对于采砂船舶,草案提出,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采砂船舶联合执法工作,控制采砂船舶总量。

草案提到,若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纠正其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所得的船舶或者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新闻/NEWS

  • 长江苏沪省际边界采砂管理工作2020-01-16
  • 江苏开始严查砂石船载,长江2019-11-20
  • 相关产品/PRODUCTS

    为我选型并报价

    已有2632人成功参与

    细节问题可微信交流:18336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