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2019年11月19日,海口召开市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海口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提出至2020年,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根据《实施方案》,海口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积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享受家、省规定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增值税等财税、用电优惠政策。
海口要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2019年12月底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和运输车辆摸底排查工作,2020年9月底前集中整治解决各区(管委会)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问题。
要规范分类投放处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按建筑垃圾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投放,方便运输单位分类集运,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终处置。要根据市统一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储运场、资源化利用厂,建立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过程管理体系。
要建立健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处置费监管制度、特许经营制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制度、建筑垃圾产品优先使用制度等。
此外,海口将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考核评估制度,每半年对各区(管委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开展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海南日报
相关新闻/NEWS
已有2632人成功参与
细节问题可微信交流:18336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