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0
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某涉嫌行贿罪、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开庭。
该系列案件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船只近500艘,是当前长江流域涉案船只多、涉案资金大的非法采砂案。本案开庭前,该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已起诉15人,后续仍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正在审查之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分别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利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荆州段水域、长江荆州段陈家湾水域、李埠港水域、汉江宜城段郭安村水域实施非法采砂、转运、销售非法活动,非法采砂共计500943吨、非法盗采鹅卵石68773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5005638元。
同时转运、销售非法盗采江砂433600吨、砂石1555000吨,其价值共计3995600元。被告人陈某还拉拢荆州区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任某、孙某参与自己的非法采矿活动并对非法采矿行为通风报信,实施保护。2019年8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已依法对充当以陈某为的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的任某、孙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有力地指控了以陈某等人为的非法采矿团伙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与举证质证过程中,阐述该案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强化以案释法。2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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